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

0312論文寫作紀錄

1. 段落篇幅應與重要性相關。非主要結果,不需花費太大篇幅論述。
2. 「最不需要」一詞須修改,因題目要求個案只能選1~3項最需要的服務,因此未選擇的項目並不代表個案不需要,僅能說明個案對於該需求之優先順序較低。
3. 可補充需求優先順序較低之可能原因為:此些需求可能較不需要多次且持續提供服務。
4. 針對優先順序較低之需求,不確定如何提供臨床人員建議。→回到以個案為中心之核心概念:知情同意、個案自主。可建議臨床人員提供有需求的個案OT服務相關之衛教,確認個案瞭解後,由個案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服務,再依據個案之需求擬定介入計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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