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次閱讀的文章為:Leach, E., Cornwell, P., Fleming, J., & Haines, T. (2010). Patient centered goal-setting in a subacute rehabilitation setting. Disabil Rehabil, 32(2), 159-172.
作者選定5位正進行復健之亞急性中風個案作為探討之案例,並邀請此5位個案之PT、OT與ST治療師接受訪談,以了解以下三主題:(1)治療師如何設定治療目標,與patient-cenderedness程度;(2)治療師與個案設定之治療目標是否相符。
研究結果如下:(1)作者依據治療師之填答結果,將目標設定方法分為治療師控制 (therapist controlled)、治療師引導 (therapist led)與個案中心 (patient focused)等,而15筆回覆中,僅1筆為以個案為中心設定目標。(2)治療師設定之目標多為component,而個案期待達成之目標多為活動或參與等。
本文強調以個案為中心之重要性,認為治療師若將個案納入目標設定過程,設定以個案為中心之目標,可增加治療關係,提高個案對於治療活動之動機,進而提升目標達成度,有利於功能恢復。然而,作者亦呈現了目前臨床上無法實行以個案為中心的問題,包括:個案有溝通困難(認知及語言缺損)、心理社會問題、對於中風及其功能結果之認識不足,以及缺乏治療時間與合適的活動表現情境等。這些問題,只要有在臨床實習、服務過的治療師們應可感同身受,亦為我近期訪談FIFE問卷時,所發現個案需求與治療師提供服務間的gap。
這讓我想起大學時,老師們不斷強調OT是以全人觀點、以個案為中心之角度提供服務。然而大四臨床實習時,卻發現做的與說的有很大的出入。當個案能力未有顯著進步時,便開始懷疑自己的專業,不知自己提供個案的協助真的是其所需嗎?
任職研究助理期間,累積許多FIFE問卷訪談經驗,讓我可以更瞭解臨床上執行以個案為中心治療模式之問題。個案常表示希望增加衛教,或期待治療師與自己說明目前的治療目標/計畫,但總在最後體諒地說:「我知道老師們都很忙,所以沒辦法多花時間在我身上」。而治療師接到回饋單時,也總是無奈地回:「半個小時的治療時間如何既治療又提供衛教?一開始跟個案說明過治療目標了,沒辦法再花這麼多時間與個案解釋。」身為第三者,我懂個案與治療師之間的問題,也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,還需要長時間的努力,包括發展可快速瞭解個案主觀感受之個案中心篩選/評估工具。
這篇是我第一篇精讀之質性研究文章,篇幅較以往閱讀之文章長,亦花了許多時間彙整。透過這篇文章,讓我反思了以個案為中心並非口號,而是實行治療的方式,亦更加瞭解老師當初堅持發展FIFE評估工具之原因與重要性。
「發現問題、解決問題」是研究本質之一
回覆刪除這絕非易事,但做得到(只要具備該有的核心能力)!